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图示(15K606)及《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》(20K607)其他未尽事宜详见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251-2017)相关规定。
4.1加压送风管道:竖向设置在送风管道耐火极限不低于1.0H,水平设置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.
4.2排烟管道:
4.2.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℃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。
4.2.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
4.2.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当有困难,设置在室内时,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h。
4.2.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h。
4.2.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,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4.3消防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h,当补风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h.